投資者關係

企業管治

我們將按照香港聯交所發佈的,附錄14 -《企業管治守則》及《企業管治報告》中,所訂明良好企業管治的守則條文和其中的建議最佳常規。

偉志的董事會負有領導和監管公司業務的權利和責任。整個董事一共8位董事,包括5名執行董事及3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本公司已成立審核﹑薪酬、提名及風險管理委員會。各個委員會的運作均符合經我們董事會確立的職權範圍。

審核委員會

本集團於2014年10月27日通過董事會在2014年10月27日基於上市規則第3.21及3.22所決議的書面職權範圍成立了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由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包括:歐陽天華,陳國宏和何志威。而歐陽天華被任命為審核委員會主席。本集團的董事會就審核委員會正式通過在附錄14,上市規則中符合企業管治守則的其中一部份C.3的書面職權範圍。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向董事會提出有關委任及罷免外聘核數師、檢討及監督財務申報程序,及公司內部審核程序的建議。

有關審核委員會的條款,請參考

提名委員會

本集團於2014年10月27日基於董事會在2014年10月27日的決議成立了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由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包括:陳國宏,何志威 和歐陽天華。陳國宏被任命為提名委員會主席。本集團的董事會就提名委員會正式通過在附錄14,上市規則中符合企業管治守則的其中一部份A.5的書面職權範 圍。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除其他事項外,每年至少檢討一次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成員組合,就任何配合公司企業策略所提出的更改提案作出建議, 識別和建議合適的提名人選加入董事會, 以及檢視並確認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和向董事會就委任或重新委任董事的事項提出建議。

有關提名委員會的條款,請參考

薪酬委員會

本集團於2014年10月27日基於董事會在2014年10月27日的決議成立了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由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包括:何志威,歐陽天華和陳國宏。而何志威被任命為薪酬委員會主席。本集團的董事會就審核委員會正式通過在附錄14,上市規則中符合企業管治守則的其中一部份B.1的書面職權範圍。薪酬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除其他事項外,就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及結構提出建議,及制定正規而具透明度的薪酬政策程序、檢討和審批按董事會議定的企業方針及目的所制定的管理層的薪酬提案、對董事會提出有關非執行董事的薪酬建議及同時確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聯繫人不得參與釐定自己的薪酬。

有關薪酬委員會的條款,請參考

風險管理委員會

本集團於2015年8月28日通過董事會在2015年8月21日所決議的書面職權範圍成立了風險管理委員會。審核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包括:陳鐘譜(行 政總裁)、張偉雄(財務總監)及陳國宏(獨立非執行董事)。而陳鐘譜被任命為風險管理委員會主席。風險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協助董事會領導、指導及監管 本集團的整體風險偏好和承受能力及風險管理架構(包括風險政策及程式和控制)。

有關風險管理委員會的條款,請參考

高管人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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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成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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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通訊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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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組織章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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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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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名單與其角色和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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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的選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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