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

企业管治

我们将按照香港联交所发布的,附录14 -《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中,所订明良好企业管治的守则条文和其中的建议最佳常规。

伟志的董事会负有领导和监管公司业务的权利和责任。整个董事一共8位董事,包括5名执行董事及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已成立审核﹑薪酬、提名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各个委员会的运作均符合经我们董事会确立的职权范围。

审核委员会

本集团于2014年10月27日通过董事会在2014年10月27日基于上市规则第3.21及3.22所决议的书面职权范围成立了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 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包括:欧阳天华,陈国宏和何志威。而欧阳天华被任命为审核委员会主席。本集团的董事会就审核委员会正式通过在附录14,上市规 则中符合企业管治守则的其中一部份C.3的书面职权范围。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向董事会提出有关委任及罢免外聘核数师、检讨及监督财务申报程序,及公司 内部审核程序的建议。

有关审核委员会的条款,请参考

提名委员会

本集团于2014年10月27日基于董事会在2014年10月27日的决议成立了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包括:陈国宏,何志威 和欧阳天华。陈国宏被任命为提名委员会主席。本集团的董事会就提名委员会正式通过在附录14,上市规则中符合企业管治守则的其中一部份A.5的书面职权范 围。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除其他事项外,每年至少检讨一次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成员组合,就任何配合公司企业策略所提出的更改提案作出建议, 识别和建议合适的提名人选加入董事会, 以及检视并确认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和向董事会就委任或重新委任董事的事项提出建议。

有关提名委员会的条款,请参考

薪酬委员会

本集团于2014年10月27日基于董事会在2014年10月27日的决议成立了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包括:何志威,欧阳天 华和陈国宏。而何志威被任命为薪酬委员会主席。本集团的董事会就审核委员会正式通过在附录14,上市规则中符合企业管治守则的其中一部份B.1的书面职权 范围。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除其他事项外,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及结构提出建议,及制定正规而具透明度的薪酬政策程序、检讨和审批按董事会议 定的企业方针及目的所制定的管理层的薪酬提案、对董事会提出有关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建议及同时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参与厘定自己的薪酬。

有关薪酬委员会的条款,请参考

风险管理委员会

本集团于2015年8月28日通过董事会在2015年8月21日所决议的书面职权范围成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包括:陈钟谱(行 政总裁)、张伟雄(财务总监)及陈国宏(独立非执行董事)。而陈钟谱被任命为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会领导、指导及监管 本集团的整体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及风险管理架构(包括风险政策及程序和控制)。

有关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条款,请参考

高管人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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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成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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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通讯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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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组织章程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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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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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名单与其角色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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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的选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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